保定2009年中考一、二、三中录取线划定
编辑:世纪宏光更新时间:2010-2-23 16:06:48来源:世纪宏光浏览次数:997 次
2009年河北省各市中考招生录取控制线公布
根据考生成绩和填报志愿的情况,市考院划定了市区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录取分数线,现公布如下:
一、公助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保定一中 613分;保定二中571分;保定三中611分。
二、公助指标生最低录取分数线控制在各学校公助统招生分数线下50分之内。
三、择校生最低录取分数线控制在各学校公助指标生分数线下30分之内。
市区省级示范性高中录取工作7月7日至12日进行。
市区普通高中(包括公办民助生、民办学校,下同)录取工作7月14日至18日进行。
公助指标生分配原则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经市教育局批准,2009年市区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指标分配情况如下:
1. 按照各省级示范性高中学校公助生计划数的50%确定分配指标,并根据各初中学校报名考生中符合条件考生人数逐一分配。
2. 指标生分配计算方法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颁布的《数字修约规则》中“四舍六入五成双”法则进行。
录取程序:
1.7月7日市教育考试院公布市区省级示范性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确定录取考生名单。同时由招生学校张榜公布录取考生名单。其中,公助指标生在公助统招生录取线下50分内按照各初中学校指标数额、考生成绩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择校生录取分数线控制在公助生录取最低控制线下30分以内。
2.7月9日考生原毕业学校到市教育考试院领取录取通知书并发给考生。7月10日至12日录取考生到招生学校交费报到。7月13日上午9:00前,招生学校将未交费报到考生名单交市教育考试院消号。
3.7月14日市教育考试院公布公办民助学校和一般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确定录取考生名单,7月15日由招生学校张榜公布,考生原毕业学校到市教育考试院领取录取通知书发给考生。7月16日至18日录取考生到招生学校交费报到。
7月20日上午9:00前,招生学校将未报到考生名单交市教育考试院中考处消号。
4.《录取通知书》必须加盖“保定市招生委员会中考录取专用章”和招生学校印章方有效。
5.录取结束后,招生学校凭盖有“保定市招生委员会中考录取专用章”的《录取审批表》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录取工作要求:
1.为保证录取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性,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保教办[2009]32号文件的要求,严格按规定的时间完成做好每一环节的工作,确保下一步工作的顺利开展。
2.要严格对所录取考生的各类情况的审查,不准录取不符合条件和不属于招生范围的考生。
3.要对考生录取名单在考生毕业学校和招生学校公示,接受监督。
4.要加强信访工作,对考生或社会反映的问题要予以高度重视。对举报查实确属违纪舞弊的问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对录取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市、县高中段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汇报。重大问题必须由高中段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根据考生成绩和填报志愿的情况,市考院划定了市区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录取分数线,现公布如下:
一、公助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保定一中 613分;保定二中571分;保定三中611分。
二、公助指标生最低录取分数线控制在各学校公助统招生分数线下50分之内。
三、择校生最低录取分数线控制在各学校公助指标生分数线下30分之内。
市区省级示范性高中录取工作7月7日至12日进行。
市区普通高中(包括公办民助生、民办学校,下同)录取工作7月14日至18日进行。
公助指标生分配原则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经市教育局批准,2009年市区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指标分配情况如下:
1. 按照各省级示范性高中学校公助生计划数的50%确定分配指标,并根据各初中学校报名考生中符合条件考生人数逐一分配。
2. 指标生分配计算方法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颁布的《数字修约规则》中“四舍六入五成双”法则进行。
录取程序:
1.7月7日市教育考试院公布市区省级示范性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确定录取考生名单。同时由招生学校张榜公布录取考生名单。其中,公助指标生在公助统招生录取线下50分内按照各初中学校指标数额、考生成绩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择校生录取分数线控制在公助生录取最低控制线下30分以内。
2.7月9日考生原毕业学校到市教育考试院领取录取通知书并发给考生。7月10日至12日录取考生到招生学校交费报到。7月13日上午9:00前,招生学校将未交费报到考生名单交市教育考试院消号。
3.7月14日市教育考试院公布公办民助学校和一般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确定录取考生名单,7月15日由招生学校张榜公布,考生原毕业学校到市教育考试院领取录取通知书发给考生。7月16日至18日录取考生到招生学校交费报到。
7月20日上午9:00前,招生学校将未报到考生名单交市教育考试院中考处消号。
4.《录取通知书》必须加盖“保定市招生委员会中考录取专用章”和招生学校印章方有效。
5.录取结束后,招生学校凭盖有“保定市招生委员会中考录取专用章”的《录取审批表》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录取工作要求:
1.为保证录取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性,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保教办[2009]32号文件的要求,严格按规定的时间完成做好每一环节的工作,确保下一步工作的顺利开展。
2.要严格对所录取考生的各类情况的审查,不准录取不符合条件和不属于招生范围的考生。
3.要对考生录取名单在考生毕业学校和招生学校公示,接受监督。
4.要加强信访工作,对考生或社会反映的问题要予以高度重视。对举报查实确属违纪舞弊的问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对录取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市、县高中段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汇报。重大问题必须由高中段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